- 法规标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1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有序做好近期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526号)等节能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与日常调度相结合,助力实现全省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结合本省实际,现就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
(一)工业企业节能监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依法依规对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监察。重点监察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使用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情况、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等。监察对象由各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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