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滁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4日文书字号:滁政〔2022〕1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滁政〔202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市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级粮食储备管理,保证市级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粮食储备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粮食储备,包括市人民政府储备(以下简称市级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
市级政府储备,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辖区内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企业储备包括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粮食经营企业商业库存。粮食加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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