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工会应当如何组织教育职工开展各项活动?
- 制定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2年04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4月28日效力级别:文件解读/释义/问答
工会应当如何组织教育职工开展各项活动?
工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工会应当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劳动。我们国家工人群众是国家的主人,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决定的。现在我国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一些职工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作,但是,应当指出,这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组成部分,在这些非国有经济组织中劳动工作的职工还是国家的主人翁,也还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劳动,应当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工会在这些方面负有教育职工的责任。
工会应当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这项工作是工会多年来积极从事的一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工会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促进企业的发展。
业余文化...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