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4日文书字号:浙医保发〔2022〕1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浙医保发〔2022〕11号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深入贯彻3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强化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继续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政策,坚决完成“两个确保”任务。
二、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用药
(一)对纳入国家卫...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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