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足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9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足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级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和《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渝民发〔2012〕1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大足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制定的《大足区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作废。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第39号令)和《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渝民发〔2012〕1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区级社会组织是指:经大足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区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