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勒泰监管分局关于阿勒泰农商银行变更住所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勒泰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1日文书字号:阿银保监复〔2019〕1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1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阿勒泰监管分局关于阿勒泰农商银行变更住所的批复
阿银保监复〔2019〕1号
阿勒泰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报送的《阿勒泰农商银行关于变更住所的请示》(阿农商〔2018〕20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由原址搬迁至阿勒泰市五指泉街6号。
二、你行应对外张贴变更住所公告。
三、你行应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单位介绍信及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更换《金融许可证》,同时在《阿勒泰日报》进行变更公告,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
四、你行应自我分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我分局书面报告。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行政许可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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