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1年12月1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1年12月12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91年12月12日生效日期1991年12月12日)
为进一步发展在教育、文化和体育领域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第六条,双方就一九九二至一九九四年执行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文化艺术
1.中方将派一艺术团或表演艺术家小组访孟。
2.孟方将派一艺术团或表演艺术家(包括魔术师)小组访华。
3.孟方将派4—6人文艺界人士代表团访华。
4.孟方将派2—3人文物和博物馆专家小组访华。
5.双方将互派2—3名画家到对方国家进行两周的工作访问。
6.双方将鼓励用本国语言出版对方国家的历史和文学作品。
7.双方将相互推荐并交换各自的优秀文学作品,交换图书及资料。
8.双方将互派政府文化官员代表团访问对方国家。
二、体育
9.中方将向孟方派出乒乓球、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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