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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调整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备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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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调整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备案报告
  • 制定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16日文书字号:云政发〔2007〕79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6月16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调整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备案报告
云政发〔2007〕79号


省人大常委会:

2003年,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7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15个直属机构之一,列入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作为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外事工作的直属机构,同时承担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事工作,《******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外事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18号)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列入政府组成部门,归口管理本地外事工作”。为此,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外事工作的决定》(云发〔2006〕20号),对全省外事组织机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列入政府组成部门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7〕47号),同意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由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政府组成部门。调整后,云南省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仍为40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4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特此备案。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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