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城东支行更名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宿迁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文书字号:宿银监复〔2018〕56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城东支行更名的批复
宿银监复〔2018〕56号
中国农业银行宿迁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城东支行更名的请示》(农银宿发〔2018〕1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城东支行变更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新河支行。
请你分行按规定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