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1日文书字号:滁政办秘〔2022〕3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及《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2022〕6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27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17元。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320元,其中集中供养、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20元、97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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