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金华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6日文书字号:金医保发〔2022〕68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金华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金医保发〔2022〕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2〕1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公布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含生育保险0.5%)。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15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30元)。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三份满三年大病选缴保费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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