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民共和国国防部和俄罗斯联邦联邦边防总局边防合作协议
- 制定机构:俄罗斯联邦、国防部
- 发布日期:1995年08月22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5年08月22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民共和国国防部和俄罗斯联邦联邦边防总局边防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俄罗斯联邦联邦边防总局边防合作协议
(1995年8月22日签字并于同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和俄罗斯联邦联邦边防总局(以下简称“双方”),根据1992年12月18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相互关系基础的联合声明》、1994年9月3日《中俄联合声明》以及1994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为了保持中俄国界地区稳定,加强相互信任,发展睦邻友好关系,愿意制定边防合作的法律基础,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将开展边防合作,致力于把中俄国界(以下简称“国界”)建成和平、安宁和友好的边界。
第二条
双方在以下方面进行合作:
1.交换有助于边防合作的信息;
2.协调有效守卫国界和维持其秩序的措施;
3.预防在国界地区发生意外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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