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6日文书字号:宿政办秘〔2022〕26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宿政办秘〔2022〕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服务全市“双招双引”工作,有力支撑城镇化进程健康发展。“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0.5万套(间)。
二、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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