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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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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11月07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1月4日下午对学前教育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已经比较成熟,赞成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1月4日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不仅要扩大资源供给,更应当重视提高教育质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后增加“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二、草案三次审议稿第八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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