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3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海南经济特区下放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17年3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将6大项2子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目录附后)。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手续,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做好对接工作;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周密组织,做好各方面的承接和安排,做到规范有序、无缝衔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style='margin-left:4.7pt;border-collapse:collapse;mso-table-layout-alt:fixed;
mso-yfti-tbllook:1184;mso-padding-alt:0cm 5.4pt 0cm 5.4pt'>
mso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