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海运协定修改议定书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海运协定修改议定书
  • 制定机构:加拿大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09年05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9年12月04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海运协定修改议定书
(根据2010年1月15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中加海运协定修改议定书生效的通告》,本议定书自2009年12月4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使1997年4月4日在温哥华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海运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更便于执行,进一步加强缔约双方海运合作,密切双方的海运关系,兹达成议定书如下:

第一条

协定第八条现予以取消并以以下条款代替:

“税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加拿大居民税收问题的有关规定列于1986年5月12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本条简称“税收协定”)。本协定不应影响这些规定的执行。

二、如果上述第一款规定所指的税收协定,或缔约双方签订的任何替代该税收协定的类似协定,终止或停止适用于本协定所指国际海运业务,缔约任何一方可根据第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就修改协定以增加双方可接受的规定举行磋商。

三、此外,缔...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