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山东省司法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山东省司法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0日文书字号:鲁司〔2021〕14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4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山东省司法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鲁司〔2021〕1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青岛海关

济南海关

2021年3月10日


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此文档存在附件,登录后展示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