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文书字号:办艺发〔2024〕47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22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艺发〔2024〕47号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文艺发〔2015〕13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4年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各自收藏工作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捐赠性收藏项目与常规收藏项目。参与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符合《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
(二)项目计划于2024年内实施并完成;
(三)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计划,有配套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经费预算、作品情况、项目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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