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0日文书字号:合川府发(2013)10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5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川府发(201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好抓手,是提高扶贫开发效率的好途径,是建设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好举措。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的重要意义
合川行政辖区范围仍有部分贫困人口居住在高寒边远山区。这些地方自然条件恶劣、地理条件复杂、耕地和水源等资源矛盾突出。因此,对居住在这些地区的人口实施生态扶贫搬迁,通过恢复迁出地生态环境,改善迁入地生产生活条件,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脱贫与发展问题,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