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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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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2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行政服务中心:

《江西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已经局党组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2年9月26日


江西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广播电视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广播电视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根据《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江西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赣发改财金〔2020〕520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16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江西省广播电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江西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广电局”)行使的广播电视监管职责,依据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规定,对省广电局管理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根据信用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的精准化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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