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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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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 制定机构:联合国大会
  •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5年12月0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


大会,回顾其1966年12月17日第2205(xxi)号决议设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其任务是促进国际贸易法的逐渐协调和统一,并在这方面念及各国人民,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人民在国际贸易广泛发展中的利益,考虑到在国际合同范围内电子通信的法律效力不确定性所产生的问题构成对国际贸易的障碍,深信采用统一规则消除在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的障碍,包括消除现有国际贸易法文书在执行上可能产生的障碍,将加强国际合同的法律确定性和商业上的可预见性,有助于各国获得现代贸易途径,回顾委员会在2001年第三十四届会议上决定拟订关于电子订约问题的国际文书,目的是消除现行统一法公约和贸易协定对电子商务造成的障碍,并责成第四工作组(电子商务)拟订一个草案,注意到工作组从2002年到2004年以六届会议拟订《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草案,委员会则在其2005年第三十八届会议上对《公约》草案进行了审议,意识到所有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都获得邀请,在工作组所有届会上并在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上以成员或观察员身份参加《公约》草案的拟订工作,并有充分机会发言和提出建议,满意地注意到《公约》草案案文在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前已予分发,请各国政府和获邀以观察员身份出席委员会和工作组会议的国际组织提出意见,收到的意见已提交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满意地注意到委员会第三十八届会议决定将《公约》草案提交大会审议,注意到委员会核可的《公约》草案,

1.感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拟订《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草案;

2.通过本决议所附《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并请秘书长开放《公约》供签署;3.吁请各国政府考虑成为公约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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