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4日文书字号:常政办发〔2022〕30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7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常政办发〔2022〕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常德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德市中心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路灯、弱电综合、工业管线等)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第三条
常德市中心城区内的城市管线工程,应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科学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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