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提前做好申报2013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7日文书字号:青国土资办(2012)12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3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提前做好申报2013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青国土资办(2012)12号
各事业局,青海煤炭地质局,建材地勘青海总队,厅直属相关事业单位:
为扎实做好我省申报2013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前做好申报2013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函(科合〔2012〕26号)的相关要求,现就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紧密结合2013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支持重点。项目建议书的编写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29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前做好申报2013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函(科合〔2012〕26号)的具体要求。
二、请各单位务于3月15日前,将申报项目建议书(一式1份,电子版1份)报厅规划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彭琛
联系电话:0971—6104318(兼传真)
附件: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前做好申报2013年度国土资源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函(科合〔2012〕26号)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