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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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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2021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新疆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条

法治宣传教育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法治宣传与道德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全面普及、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五条

自治区、州(市、地)、县(市、区)应当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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