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8日文书字号:教师〔2025〕2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2月0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师〔2025〕2号
现将《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产教融合长效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快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产业兼职教师是指由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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