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喀什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中国农业银行叶城零公里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喀什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03日文书字号:喀银保监复〔2019〕19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2月0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喀什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中国农业银行叶城零公里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喀银保监复〔2019〕19号
中国农业银行喀什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城县零公里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农银喀发〔2019〕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叶城县零公里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分行在终止营业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机构撤并过程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作,成立机构撤并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各个业务条线工作职责,做好移交和衔接工作。
2.做好储户业务告知工作。通过张贴公告、媒体公告、单位告知等方式提前向储户做好业务移交告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银行声誉风险。
三、你分行应在该机构终止营业后15日内到我分局上缴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在30日内在原址和地市级媒体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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