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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承认一九三○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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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承认一九三○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决定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1957年10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57年10月24日效力级别: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文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承认一九三○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决定
(1957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二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恩来总理提出的议案,审查了一九三年七月五日在伦敦签订的、并且以中国政府名义加入的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决定予以承认;并且审查了对于一九三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附件二的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修正建议,决定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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