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1日文书字号:长府办规〔2022〕8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1月1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府办规〔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内(含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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