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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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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7日文书字号:辽政办发〔2022〕1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2〕1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7日


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惩戒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推动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规定》中列举的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认定,以及对经认定的政务严重失信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处理和联合惩戒。

第三条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规定》列举的政务严重失信行为组织开展认定及联合惩戒工作。

根据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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