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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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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30日文书字号:博州政办发(2009)26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3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消防法律意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宣传普及活动,积极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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