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30日文书字号:博州政办发(2009)26号
- 生效日期:2009年03月3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州宣传普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方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宣传贯彻〈消防法〉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消防法》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社会消防法律意识,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宣传普及活动,积极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