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水中阴离子含量测定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 制定机构: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1日文书字号:苏市监检测〔2023〕56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水中阴离子含量测定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苏市监检测〔2023〕56号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协同监管,推动长三角检验检测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沪市监认检〔2022〕354号)部署安排,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了长三角地区检验检测机构水中阴离子含量测定能力验证。现将能力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能力验证组织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统一组织部署、分工协同实施、优化资源共享、结果互认采信”的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实施。本次能力验证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实施,项目名称为“水中阴离子含量测定”。抽取三省一市获得相关项目资质认定的739家检验检测机构参加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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