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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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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
  • 制定机构:马来西亚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9年05月3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9年05月3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未来双边合作框架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马来西亚(以下简称“双方”),自一九七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正式建交以来,在平等、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防务及其它领域建立了友好和实质性的关系。双方之间的密切交往使这种关系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得到进一步加强。双方保持友好合作关系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以及社会和经济发展。

在二十一世纪即将来临之际,双方同意共同制订一个未来双边合作的框架,从而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基础上建立全方位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为此,本着共同的意愿和目的,双方同意优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持久和平、稳定与繁荣而共同努力。

二、保持包括双方高层领导、政府官员的各个层次的经营性接触和互访,增进双方企业及人民之间的交流,以促进中马双边关系全面、持续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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