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梅州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小学生初中生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群体免费乘坐梅城公交车实施方案》有效期的通知
- 制定机构: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0日文书字号:梅市府办〔2023〕1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梅州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小学生初中生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群体免费乘坐梅城公交车实施方案》有效期的通知
梅市府办〔2023〕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府办〔2022〕5号)的要求,经评估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城区60周岁以上老人小学生初中生残疾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等群体免费乘坐梅城公交车实施方案》(梅市府办〔2021〕11号)继续施行,其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在继续施行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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