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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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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管理暂行办法
  • 制定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文书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第208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查看 第208号
《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20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20日起施行。
查看 2020年11月20日
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促进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建设和发展,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的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商务区的具体范围由商务区规划确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商务区建设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坚持产城融合、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管理体制)

成都交子公园金融商务区发展服务局(以下简称发展服务局)履行法定机构职责,在充分尊重属地政府意见基础上,负责商务区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综合协调等工作。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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