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4日文书字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各市州发改委、司法局、各公证机构: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部分公证服务价格标准。将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文件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类公证服务项目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公证事项的,第一档费率降为0.5%,并按标的金额递减,单套居民房产(不包括别墅、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办理涉及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费用不得超过1万元。“证明合同(协议)”类公证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降低20%。降价后的价格标准详见附件。
二、落实公证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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