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文书字号:中山残联规〔2022〕6号...等
- 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党群机构文件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山残联规〔2022〕6号、中山残联〔2022〕10号
火炬开发区残联,各镇街残联: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 号),现将《中山市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教育就业部反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工作,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实施办法》(粤残联〔2013〕15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的通知》(中府〔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残疾人,是指具有中山市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第三条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助主要用于6-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的中山市户籍“双低”家庭残疾人,但不能重复享受本级政府的同类优惠政策。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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