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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支持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本办法所称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指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由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告的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并经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
本办法所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指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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