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30日文书字号:阜政办发〔2024〕5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通知
阜政办发〔202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幅度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月705元提高到每月749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年6445元提高到每年7077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月988元提高到每月105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年8544元提高到每年9384元。
(三)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124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257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80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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