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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心支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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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心支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 发布日期:2002年09月06日文书字号:新国税函(2002)474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9月06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心支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通知
新国税函(2002)474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对纳税人退付多缴税款情况,请遵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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