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
- 制定机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4年04月2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4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
(2014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的建设,确保国家法律和政策得到统一正确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结合本院的审判工作实际,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审判要求】 通过公开、公正、高效的审判,促进自贸试验区符合国际化、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的率先建立。规范行使审判权,正确适用法律,积极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和优势,加强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以有效应对自贸试验区法治环境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符合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定位的审判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司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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