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保监会十堰监管分局关于竹山县佳威工贸有限公司受让竹山楚农商村镇银行股权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十堰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0日文书字号:十银保监复〔2019〕3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保监会十堰监管分局关于竹山县佳威工贸有限公司受让竹山楚农商村镇银行股权的批复
十银保监复〔2019〕3号
竹山楚农商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十堰超能贸易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我行150万股权转让的请示》(竹村银发〔2018〕1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竹山县佳威工贸有限公司受让你行股权150万股,持股占比5%。
二、你行应自我分局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作,并向我分局和属地监管办报送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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