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关于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
- 制定机构:尼泊尔联邦民主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2012年01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1月14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关于边境口岸及其管理制度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泊尔政府(以下称“双方”),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人民的传统睦邻友好关系,促进两国贸易发展和人员往来,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在本协定中,双方使用以下定义:
(一)“边境口岸”,是指位于中尼边界两侧,由双方法定机关实施监管的,用于人员、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直接出入境的特定区域,包括双边性口岸和国际性口岸。
双边性口岸是指允许双方人员、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出入境的口岸。国际性口岸是指允许双方以及第三国(地区)的人员、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出入境的口岸。
(二)“边境地区”,是指毗邻中尼边界线两侧的双方县级行政区。
(三)“边民”,是指常住在中尼边境地区的双方居民。
(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且双方不可控并有可能妨碍一方遵守本协定的义务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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