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授予肖军等30名同志第二批“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
- 制定机构: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检察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湖...
-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7日文书字号:鄂检发政字〔2013〕41号
- 生效日期:2013年10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授予肖军等30名同志第二批“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
(鄂检发政字〔2013〕41号)
各市、州、分院,林区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方针,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促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全省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省院今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第二批湖北省检察业务专家评选活动。根据《湖北省检察业务专家评审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过资格审查、书面初审、现场复审、组织考察等评审程序,最终经省院党组审定,决定授予以下30名同志“湖北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单 位 姓 名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肖 军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刘 星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刘桃荣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 陈重喜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检察院 李耿东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王爱华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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