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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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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72年06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2年06月2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通过特派代表在伦敦的会晤,进行了友好协商。代表们回顾了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于北京签订的关于互设商务办事处的协议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建立的两国政府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关系。双方对这些安排的开创和实施表示满意,并就进一步发展中、圭两国关系的步骤达成了协议。

两国政府确认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并认为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两国关系对两国和两国人民都是有利的。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根据它们进一步发展两国间友好合作关系的共同愿望,决定自即日起建立大使级的外交关系。中国政府将立即在乔治敦建立大使馆,圭亚那政府将按实际可能尽早在北京建立大使馆。

中国政府和圭亚那政府同意在对等和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互相在各自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代表

裴 坚 章 约翰·卡特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于伦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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