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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阳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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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阳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3日文书字号:朝政办发〔2024〕45号
  •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朝阳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24〕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 号)要求,和我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监督管理,现将具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本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司法局根据机构改革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规定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确定公布的单位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各制定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清理和备案职责。

四、各县、区政府参照此清单制定本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在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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