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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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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襄政办发〔2020〕33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政办发〔2020〕3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襄阳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2月31日


襄阳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宜居宜业良好环境,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17〕8号)和《中共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襄发〔2017〕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按照“政府主导、以租为主、租售并举、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政府面向在襄就业创业人才提供的政策性住房,包括隆中人才公寓、青年人才公寓和其他方式筹集的人才公寓房源。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人才公寓的筹集、分配、日常管理和退出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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