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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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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期)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4月1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期)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豆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大类食品20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5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的问题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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