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全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党中央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藏党办发〔2020〕2号)要求,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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