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门票及区间车票价格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1日文书字号:新发改医价(2012)3060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门票及区间车票价格的通知
新发改医价(2012)3060号
乌鲁木齐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天山大峡谷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收费标准的请示》(乌发改医价〔2010〕486号)收悉。为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满足游客的需要,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完善服务功能,2010年景区由3A级升级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优质优价、按质论价”的原则,为合理补偿资金投入和体现服务价值,确保旅游资源持续开发利用,经过调查研究,成本监审,我委核定了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门票及区间车票价格。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门票价格为每人次60元。景区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残疾人民警察、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及旅游团队实行优惠票价。
二、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区间车具体线路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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