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化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委托监管的批复
- 制定机构:通化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5日文书字号:通市政函〔2021〕21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6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通化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委托监管的批复
通市政函〔2021〕21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帮助研究将城投集团等企业委托至市住建局进行管理的请示》(通建文〔2021〕2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通化信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化市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通化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化市恒瑞城市环保节能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给你局监管。
二、你局要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并履行监管职责,待条件成熟后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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